患淋病的孕妇是否应做人工流产
王某,女,结婚后怀孕已三个月,夫妻感情尚好。不久前,其丈夫因公出差,因酒后失德,睡花眠柳,结果患了淋病。在个体诊所打了一针淋必治,尿道不再有脓性分泌物,自认为痊愈。回家后他隐瞒病情,仍与妻子同床共枕。几天后,王某自感白带增多,还伴有尿急、尿频、尿痛等症状。上医院一检查,她也患了淋病。
怀孕妇女患淋病当然对胎儿有不良影响,由于淋病传染性强,妊娠期感染,可发生胎膜早破,致羊膜腔内感染,引起胎儿发育迟缓,发生流产、早产等。尤其是在分娩时,胎儿还可经过产道被感染,新生儿淋菌性眼炎就是这样感染的,严重者会双目失明。为了保证优生优育,罹患淋病的孕妇理应做人工流产,但必须选择时机。由于生殖器官有炎症(如淋病)是人工流产手术禁忌症之一,因其可使炎症扩散。淋病孕妇应待淋病彻底治愈后再做手术。
治疗淋病首选药物为青霉素,如青霉素过敏或耐药时,可用头孢霉素族或壮观霉素(淋必治)。但夫妻应当同治,治疗期间应严禁过性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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